北京

【落户要求】

1、留学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(含硕士);或者留学前在国内就已获得博士学位,出国是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的同学

2、留学时间要满一年以上(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,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)

3、留学回国后得在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

4、留学生年龄在45周岁(含)以下

5、留学生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

6、留学生与在北京的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,签订一年期以上(含一年)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;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(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等),缴纳社会保险费

7、留学生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

8、北京留学落户政策包括赴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留学的同学

【落户途径】

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,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。

1、学历认证

2、找好接收单位,和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

3、档案转移

4、个人注册,单位预约材料递交时间

5、递交材料

6、领取结果。审核通过后,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。审核周期硕士至少需要50个工作日(3个月左右),博士至少20个工作日(1个月左右),遇节假日顺延

7、领取《就业报到证》和《落户介绍信》

8、赴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转移手续。并交纳服务费

注意:如果是在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机构就读,全程国内学习,没有国外学习经历的同学,在办理档案转移之前,还需额外办理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信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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